中药材作为特殊监管商品,其进出口受到中越两国严格法规约束。从越南出口中药材到中国宁波港,需重点关注中国对中药材的准入要求、检疫标准和药品监管规定。以下是详细操作流程:
确认中国准入资格 (首要步骤!)
查询《中国允许进口药材目录》:确保所出口药材品种在中国海关总署及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允许进口名单内。
确认输出企业注册:越南生产/加工企业需在中国海关总署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针对植物源性药材,类似食品备案)。
确认越南供应商资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溯源文件。
货物准备与包装
品名(中英文/拉丁文学名)
产地(越南具体地区)
批次号/生产日期
重量/数量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
“药用”字样(必须标明用途)
品质控制:符合《中国药典》或进口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霉变、虫蛀、掺假。
包装要求:清洁、坚固、防潮,使用无毒无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
溯源信息:准备清晰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记录。
越南出口报关
越南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越南装箱单 (Packing List)
越南出口货物报关单
越南原产地证书 (如Form E,用于中国进口享惠)
越南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 针对植物源性药材,由越南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签发)
《兽医卫生证书》 (Veterinary Health Certificate - 针对动物源性药材,如鹿茸、蛇类等,由越南官方兽医部门签发)
濒危物种证明 (CITES证书):若药材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如某些石斛、沉香、穿山甲鳞片严禁贸易等),必须提供越南签发的CITES出口许可证。
质量检测报告(如有)
合同
越南出口许可证(如越南法规要求特定药材出口需许可)
委托越南报关行:选择熟悉药材出口及中国法规的代理。
关键单证准备:
申报与查验:向越南海关申报,配合完成查验(重点查濒危物种、品质)。
放行装船:海关放行后,货物在越南起运港(如胡志明港、海防港)装船,取得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订舱与海运
选择可靠船公司订舱,确认航线(越南→中国宁波港)。
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特别是品名、HS编码、是否温控等)。
确保提单信息(发货人、收货人、品名、件重尺)与报关单证完全一致。收货人必须是中国有药品/药材经营资质的企业!
换单与申报准备
货物抵宁波港后,中国收货人或其代理凭正本提单/电放保函到船公司或指定换单处换取提货单 (Delivery Order - D/O)。
委托中国专业清关行:至关重要! 必须委托熟悉中药材进口法规、具备药品/动植物检疫清关经验的中国报关行(宁波本地最佳)。
进口报关单证准备 (要求严格)
正本《进口药品通关单》:重中之重!
正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针对植物源性/动物源性药材):
正本越南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兽医卫生证书》:必须与许可证申请时提供的样本一致。
正本越南原产地证书 (Form E):用于关税优惠。
濒危物种证明:
中文标签:货物或其包装上需有符合中国法规的中文标签(品名、原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等),或提供标签备案凭证。
进口药材报验单
原产地证明(越南)
装箱单、提单、商业发票复印件
越南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兽医卫生证书复印件
药材标准(中国药典/越南标准/合同标准)
包装标签样稿(含中文标签)
收货人资质证明文件
收货人(中国进口单位)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货物到港前,收货人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申请,提交:
药监局审核通过后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凭此放行。
收货人提前向中国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直属海关(宁波海关)申请。
提供越南官方检疫证书样本、加工存放场所信息等。
获批后方可安排发货。
若涉CITES附录物种,需提供越南CITES出口证 + 中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
非濒危物种也需提供物种证明(如适用)。
正本提货单 (D/O)
正本越南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正本越南装箱单 (Packing List)
正本海运提单 (B/L Copy)
进口合同
进口报关单草单(由报关行预录入)
报关委托书
收货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海关注册编码。
必备基础单证:
核心监管单证:
海关申报与查验
实物与单证一致性(品名、数量、重量、包装、标签)。
是否携带土壤、病虫害、检疫性有害生物。
有无霉变、变质、掺杂使假。
是否属于濒危物种且证件齐全。
核对《进口药品通关单》信息。
报关行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宁波海关申报。
重点申报要素: 规范的中文品名、拉丁文学名、部位、用途(药用)、来源(种植/野生)、HS编码(通常为1211或3004项下)、规格、企业注册号等。
高概率查验: 中药材属高风险商品,几乎必查!查验重点:
查验可能在港口码头或海关指定监管仓库进行,可能需要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农残、重金属、微生物、有效成分等)。
缴纳税费与放行
进口关税(税率根据具体品种查税则,部分享协定税率如东盟Form E)
增值税 (VAT = 9%, 中药材适用低税率)
消费税(通常不涉及)
海关根据商品归类(HS编码)审定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税费:
收货人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海关审核所有单证、查验/检测结果合格、税费缴清后,在提货单(D/O)上签章放行。
提货与药监后续监管
凭海关放行的D/O,缴纳港口杂费(THC、港杂、仓储费等)后提货。
货物需运输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进口药品通关单》上指定的、经海关/药监备案的加工/存放场所。
药监后续抽样检验: 货物入库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进行法定监督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此过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准入与资质是前提: 务必确认药材在《中国允许进口药材目录》内,越南企业已在中国注册,中国收货人有合法药品经营/生产资质。
《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命门: 无此单,海关不予放行!申请需提前,流程耗时较长(数周至数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可少: 针对植物/动物源性药材,必须提前申请,无证可能被退运或销毁。
濒危物种监管极严: 涉及CITES物种务必办齐两国证书(越南出口证+中国进口证),否则面临查扣、罚款、刑事责任。很多传统药材(如穿山甲鳞片、某些野生石斛、蛇类)已被完全禁止贸易。
品质与安全是核心: 严格符合中国药典标准,农残、重金属、微生物、黄曲霉毒素等检测必须合格。劣质、霉变药材将被退运或销毁。
单证一致性要求高: 所有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检疫证、报关单、许可证)上的品名、数量、重量、企业信息等必须完全一致,特别是拉丁文学名。
专业代理至关重要: 强烈建议选择在宁波有丰富中药材清关经验、熟悉药监和海关法规、有稳定港区操作能力的专业报关行和货运代理。
预留充足时间: 整个流程(尤其国内药监许可、检疫许可、海关查验、药监抽样检验)耗时较长,需预留至少2-3个月操作时间。
规范中文标签: 提前设计并审核符合中国法规的中文标签。
购买运输险: 覆盖货物在运输、仓储、查验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越南备货(符合中国标准)→ 申请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收货人)→ 越南官方检疫 → 越南出口报关(附检疫证/CITES证等)→ 装船 → 海运至宁波 → 中国收货人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换单(D/O)→ 宁波进口报关(附进口药品通关单、检疫许可证、越南检疫证等全套)→ 海关审单/查验/取样检测 → 缴税 → 海关放行 → 支付港杂费提货 → 运输至备案仓库 → 药监抽样检验 → 检验合格后销售/使用。
结论:
越南中药材出口至中国宁波港清关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受严格监管的业务。成功的关键在于:
绝对确保药材品种在中国准入目录内。
中国收货人具备合法药品经营/生产资质。
提前办妥核心许可:《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严控药材质量与安全性,符合中国标准。
齐全、准确、一致的进出口单证(尤其检疫证、濒危证)。
委托宁波本地经验丰富的专业中药材进口清关代理。
务必进行深入的前期合规性调研,并与中国药监部门、宁波海关及专业代理保持密切沟通。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货物滞留、退运甚至销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