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大腹皮作为药用植物原料,进口清关涉及药监准入、检疫审批、成分检测三重严格监管,文件缺失或不合规将导致退运或销毁风险。
前期资质备案
→ 境内收货人获取药监/海关备案资质
→ 确认境外生产商/种植基地合规性
药监准入审批
→ 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核心!)
→ 办理《进口药材批件》(首次进口需申请)
入境申报与查验
→ 提交全套清关文件 + 缴纳关税增值税
→ 海关查验(检疫+药监联合检查)
→ 实验室抽样检测(农残/重金属/微生物)
合格放行
→ 检测达标后提货进入监管仓库
→ 药监部门核销通关单完成全流程
| 文件名称 | 签发机构 | 有效期 | 关键作用 |
|---|---|---|---|
| 进口药品经营许可证 | 省级药监局 | 5年 | 允许企业从事药材进口 |
|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中国海关 | 长期 | 企业海关备案身份 |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海关总署(初审在地方) | 6个月 | 允许特定植物产品入境许可 |
注: 首次进口大腹皮需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进口药材批件》(审批周期3-6个月)。
| 文件名称 | 提供方 | 要求细节 |
|---|---|---|
| 进口药品通关单(正本) | 国家药监局口岸药检所 | 清关前提! 凭合同、产地证等预审后签发 |
| 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 出口国官方机构 | 需注明大腹皮学名“Arecae Pericarpium”及HS编码 |
| 植物检疫证书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 出口国官方农检部门 | 证明无土壤、病虫害,符合ISPM国际标准 |
| 装箱单 (Packing List) | 出口方 | 注明包装材质(禁用木质!)、净重/毛重、批次号 |
|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 出口方 | 标注交易价格、货币、贸易术语(如CIF上海) |
| 贸易合同 (Sales Contract) | 买卖双方 | 明确质量等级、用途(须为药用)、验收标准 |
| 提单 (Bill of Lading) | 船公司 | 收货人名称需与药监备案企业一致 |
| 文件名称 | 提供方 | 检测重点 |
|---|---|---|
| 生产国官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 出口国药监/检测机构 | 农残(666/DDT等)、黄曲霉毒素、重金属(铅/砷/镉)、二氧化硫残留 |
| 药材种植基地备案证明(推荐提供) | 出口国农业部门 | 证明原料来源可追溯,降低检疫风险 |
| 非濒危物种证明 (CITES证书) | 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 | 大腹皮通常不需,但若含棕榈科保护品种需额外申请 |
药监准入失效风险
❗ 未取得《进口药品通关单》申报 → 货物扣留
✅ 对策:发货前30天向口岸药监局提交预审申请
检疫不合格主因
检出活虫/土壤残留 → 退运或销毁
检出中国禁用农药(如克百威)→ 整批拒入
✅ 对策:要求出口方提供熏蒸处理证明,提前确认中国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
成分检测不达标
黄曲霉毒素B1 > 5μg/kg(中国药典标准)
二氧化硫残留 > 150mg/kg(硫磺熏蒸过量)
✅ 对策:合同约定以中国药典为验收标准,装运前第三方复检
包装违规问题
使用未经处理的木质托盘 → 拒绝入境
✅ 对策:强制要求IPPC标识熏蒸木箱或塑料托盘
| 项目 | 费用范围 | 说明 |
|---|---|---|
| 关税 | 6% (东盟0关税) | 普通税率20%,自贸协定可减免 |
| 增值税 | 9% | 农产品低税率 |
| 药检所实验室检测费 | ¥2000-5000/批次 | 农残/重金属等全项检测 |
| 海关查验处置费 | ¥500-2000 | 掏箱/消杀等操作费用 |
| 报关代理服务费 | ¥1500-4000/票 | 复杂药材清关需专业代理 |
提前确认准入性
查询《中国药典》2020版大腹皮标准(一部 第25页)
核查出口国是否在海关准入植物目录内(东南亚国家通常允许)
双重复检机制
装运前在出口国按中国标准检测(重点:黄曲霉毒素、农残)
到港后配合海关抽样,预留10-15天检测周期
专业报关代理
选择有中药材进口经验的报关行,熟悉药监与海关联动流程
终极建议: 首次进口建议委托专业中药进口代理全程操作,避免因文件细节失误(如HS编码误用1211.9012“其他药用植物”而非具体品名)导致清关失败。
附:大腹皮进口常用HS编码参考
12119019.90: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植物(未切割/压碎)
12119036.00:大腹皮(需与海关确认税号适用性)
(注:实际编码以货物形态及海关归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