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类危险品(易燃液体)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危险货物类别,包括酒精、油漆、溶剂、部分化工产品等。由于其易燃特性,出口需严格遵守中国海关、海事及国际运输法规。本文以广州为例,梳理出口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帮助企业合规高效完成出口。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3类危险品指闪点≤60℃的易燃液体(如丙酮、乙醇、稀释剂等)。出口此类货物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包装合规:通过UN认证的危险品包装;
资质文件齐全:包括危包证、商检通关单、MSDS等;
运输申报:向海关、船公司/航空公司申报危险品信息。
办理机构:广州海关(属地海关)
步骤:
① 包装生产商申请性能证:包装厂需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性能证)。
② 出口企业申请使用鉴定:
提交材料:性能证、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需由海关认可实验室出具)、包装使用记录、购销合同等;
海关现场查验包装(包括密封性、UN标记、装载量等);
审核通过后签发危包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
注意:若使用散装容器(IBC、TANK等),需额外提供容器适装证明。
办理机构:广州海关(通过“单一窗口”申报)
步骤:
① 出口危险品企业备案:首次出口需在海关完成危险品生产经营资质备案。
② 电子申报: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申请》;
上传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MSDS(中英文)、分类鉴定报告、危包证等。
③ 海关审核与查验:
审核文件合规性;
可能要求现场抽样检测(重点关注成分、闪点等指标)。
④ 签发通关单:通过后凭通关单报关。
提示:商检需在报关前完成,建议提前5-7个工作日申请。
订舱与申报
向船公司/航空公司订舱,提供危包证、MSDS、危险品运输委托书;
船公司审核后发放《危险货物订舱确认书》(需标注UN编号、包装类别等)。
报关
提交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危包证、商检通关单、MSDS、运输鉴定报告等;
海关查验(可能针对危险品标识、包装状况)。
装运与监装
危险品需单独堆放,张贴UN标识、防火标志;
海事部门或船代可能监装,确保符合《IMDG CODE》隔离要求。
签发提单
提单需注明“Dangerous Goods”,并与申报信息一致。
危包证有效期:若更换包装或货物性质变化,需重新办理。
特殊情形:
限量运输:符合《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可简化包装,需提供限量证明;
海运拼箱:需确认码头是否接受危险品拼箱,且货物类别需兼容。
违规风险:未申报或谎报危险品可能导致扣货、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可做危险品分类鉴定);
报关代理:选择熟悉南沙港、白云机场危险品出口流程的专业代理;
仓储服务:广州部分保税仓具备危险品暂存资质,需提前预约。
结语
出口第3类危险品需严格遵循“申报-检验-监装”全链条合规要求。企业应提前规划,确保单证齐全,并密切关注广州海关及港口最新政策。建议首次出口企业委托专业危化品物流代理,降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