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和中国内地与香港的运输法规,以下危险品类别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通过海运出口至香港:
允许范围:部分低危险性爆炸物(如烟花爆竹、信号弹等),需取得香港《危险品条例》特别许可。
限制:高爆炸性物品(如TNT)通常禁止运输。
允许范围:压缩气体(如灭火器、工业气体)、液化气体(如丙烷、氩气)和溶解气体。
要求:气瓶需通过压力测试,并提供UN认证包装。
允许范围:汽油、酒精、油漆、溶剂等闪点低于60℃的液体。
限制:需使用防静电包装,运输量受船舶隔离规则限制。
允许范围:硫磺、活性炭、金属粉末等自燃或遇湿易燃物质。
特殊要求:需防潮包装,避免与氧化剂混装。
允许范围: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氧化剂,以及部分低温储存的有机过氧化物。
风险管控:需与易燃物严格隔离,并提供温控记录。
允许范围:农药、医药中间体、氰化物等低至中毒性物质。
限制:剧毒物质(如砷化合物)需额外审批。
允许范围: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酸碱类化学品。
包装要求:使用耐腐蚀容器(如塑料桶),并标注腐蚀性标识。
允许范围:锂电池、石棉、干冰、环境有害物质等。
热点品类:锂电池需符合UN38.3测试标准,并提供MSDS和UN认证包装。
放射性物质(第7类):需香港原子能机构特别审批,通常仅限专业公司操作。
感染性物质(第6.2类):除医疗用途外,一般禁止运输。
不明化学品:未明确分类或缺乏合规文件的货物将被拒收。
分类与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合规包装:使用UN认证包装并加贴GHS标签。
文件准备: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中英文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品申报单(DGD)
香港进口许可证(部分品类需提前申请)
订舱与申报:通过危险品资质货代向船公司订舱,提交危申报(DG Declaration)。
海关通关:内地出口报关需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香港清关:提交香港《危险品管制条例》要求的文件,部分货物需现场查验。
两地法规差异:香港对部分危险品的定义与内地存在差异(如锂电池运输标准),需提前确认。
中转限制:经深圳盐田港或蛇口港中转时,需符合码头危险品堆存规定。
应急措施:运输中须随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南》(EmS Guide)。
委托具有中港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如持香港TDG牌照企业)。
对敏感货物(如锂电池)建议选择专线拼箱或整柜运输。
关注香港《危险品(一般)规例》的更新,避免因法规变动导致退运。
通过合规申报和专业操作,上述危险品类别可安全通过海运出口至香港,但需始终以两地法律法规和承运方要求为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