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贸易中,因质量问题、客户拒收或订单取消等原因,出口至越南的货物可能需退运回中国。退运操作需同时满足越南出口及中国进口的海关要求,涉及复杂的文件准备和流程协调。本文以深圳为进口口岸,详细解析越南货物退运回深圳的操作流程、核心资料及关键注意事项。
基本要求
货物需为原中国出口至越南的商品,且退运原因符合海关规定(如质量问题、订单取消、收货人拒收等)。
退运需在货物出口后1年以内完成(超期可能需按“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货物需保持原状,未经使用、拆卸或改装。
中越海关要求
越南出口退运:需取得越南收货人出具的《弃货声明》或《退货协议》,并经越南海关审核放行。
中国进口退运:需提供原出口报关单、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出口时已退税)。
联系越南客户:签署《退货协议》或获取《弃货声明》(需越南公证机构公证)。
无人提货处理:若收货人失联,需通过越南货代获取港口《无人提货证明》及海关放行文件。
文件准备:
原中国出口报关单、提单(B/L)、商业发票(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
越南海关要求的《退运申请书》(注明退运原因、货物价值及原出口信息);
越南收货人出具的《弃货声明》(需公证)。
越南海关申报:
提交退运申请,缴纳越南出口手续费及滞港费(如货物滞留港口);
海关查验确认货物未在越南境内销售或使用。
运输方式选择:
海运退运:适合大批量货物(如胡志明港→深圳盐田港,时效5-10天),成本约800-1500美元/柜;
空运退运:适合紧急小件货物(河内→深圳宝安机场,时效2-3天),成本约3-8美元/公斤。
提单操作:
注销原提单或更改为“退运提单”,部分船公司需收取改单费(约100-300美元)。
核心文件:
原中国出口报关单(证明货物来源);
退运协议/弃货声明(中越双语公证);
越南海关出具的《出口退运证明》;
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
免税条件:
提供《出口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缴出口退税的凭证;
海关审核通过后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清关完成后,凭提货单至盐田港或宝安机场提货;
若货物需销毁(如质量问题),需向海关申报并接受监督销毁。
阶段 | 核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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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段 | 1. 退运申请书(越文) 2. 原出口提单/发票/装箱单 3. 弃货声明(越南公证) 4. 越南海关查验报告 |
运输段 | 1. 退运提单(Back-to-Back B/L) 2. 装柜清单(海运) 3. 运输保险单(建议购买) |
深圳段 | 1. 原出口报关单 2. 退运协议(中越双语公证) 3. 出口未退税证明 4. 进口报关单(4561监管方式) |
费用控制
越南港口免堆期通常仅3-7天,超期后滞港费高昂(约50-200美元/天),需尽快启动退运。
优先选择包税双清物流专线,锁定全程费用(如海运整柜退运报价通常含越南出口+中国进口费用)。
合规风险
货物需与原出口信息完全一致(型号、数量、包装),否则深圳海关可能拒绝免税;
退运商品若含禁限品(如电池、化妆品),需提前申报并取得许可证。
时效管理
全程退运周期约15-30天(海运)或7-10天(空运),需预留海关查验时间;
深圳海关对退运货物查验率较高,建议提前预审文件。
问题1:原出口报关单丢失怎么办?
对策:向海关申请调档,获取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章,或提供原出口提单、退税凭证替代。
问题2:货物在越南被海关扣押,如何解决?
对策:委托越南清关代理协商处理,补交文件或缴纳罚款(如申报价值不符)。
问题3:退运时海关要求补税?
对策:确认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超期、货物状态变更),提供完整证明文件申诉。
越南货物退运回深圳的核心在于合规性与时效性。企业需确保退运文件完整、货物状态符合要求,并选择经验丰富的物流服务商(尤其是熟悉中越海关政策的代理)。建议在贸易合同中明确退运责任条款,并定期核查越南港口货物状态,避免高额滞港损失。通过精细化操作,企业可高效完成退运,降低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