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港食品出口委托货代公司双抬头商检报关操作指南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食品出口企业为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风险,常选择委托专业货代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在蛇口港,食品出口采用“双抬头”模式(即报关单上同时体现出口商和货代公司信息)是可行的,但需符合海关及商检监管要求。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规定,出口食品需完成法定商检(现为“出口检验检疫”),报关单可体现“经营单位”(货代)和“发货单位”(实际出口商)双抬头。
货代公司需具备食品类代理报关资质,且出口商需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口备案等资质。
适用场景
出口商无自理报关能力,需委托货代全权代理;
贸易条款为FOB/EXW,由国外买方指定货代,但需保留出口商信息。
出口商责任
确认食品种类是否符合目的国准入要求(如FDA、欧盟标准);
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等;
提供完整货物信息:品名、HS编码、成分、规格、生产批次等。
货代公司责任
审核出口商资质及单证合规性;
确认运输方式(海运/空运)及船期,安排订舱。
明确双方权责,约定报关单双抬头格式(经营单位:货代;发货单位:出口商);
授权货代代为办理商检、报关、运输等手续。
申报主体:由货代或出口商自行向海关申报;
所需单证:
合同、发票、装箱单;
厂检单、食品卫生证书(如适用);
检测报告(微生物、重金属等项目);
出口食品备案证明、加工工艺说明等。
流程: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电子申报;
海关审核并安排现场查验(如需);
获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或电子底账数据。
双抬头报关单填写要点:
经营单位:货代公司名称及海关编码;
发货单位:实际出口商名称及海关编码;
备注栏注明“双抬头报关,实际货主为XXX公司”。
必备单证:
报关委托书(体现双抬头);
商检通关单/电子底账号;
海运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
食品相关许可证件(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货代通过“单一窗口”提交报关数据;
海关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放行指令;
如遇查验,配合海关进行货物查验,提供样品或补充说明。
凭放行条办理码头装船手续;
货代向出口商反馈提单、报关单副本等文件;
出口商办理税务核销、外汇结算等流程。
责任明晰:货代负责通关风险,出口商专注生产和贸易;
专业高效:货代熟悉蛇口港海关监管要求,避免单证错误;
合规保障:确保食品标签、添加剂等符合目的国法规。
资质审查:确保货代具备食品类代理资质,避免借用抬头导致风险;
单证一致性:报关单、提单、商检证书的货主信息需与双抬头匹配;
时效性:食品易腐,需提前规划商检和船期;
风险防范:购买货运保险,明确运输途中质量责任划分。
蛇口港食品出口采用双抬头模式,既能发挥货代公司的专业优势,又能保障出口商的合规权益。关键在于提前规划单证、选择可靠货代,并确保全程符合海关及检验检疫要求。建议出口企业与货代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优化食品出口全流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