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食同源中药材通关手续全流程解析与操作指南
药食同源中药材(如枸杞、山药、红枣等)兼具食品与药品属性,其进口需同时满足药品监管和食品安全双重标准。此类产品通关流程复杂,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核。本文从资质准入、分类申报、标签合规等维度,详解药食同源中药材通关核心要点及操作策略。
官方目录范围
食品用途: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药品用途:若标注药用功效,则需按药品申报并取得《药品注册证》。
定义: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目录》,共纳入102种物质,如人参(限5年及以下人工种植)、阿胶、百合等;
双重属性:
分类申报原则
按食品进口:无需药品批文,但不得宣称疗效;
按药品进口:需药品资质,可标注功能主治。
用途决定监管路径:
食品用途: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海关总署系统);
药品用途: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材/饮片类);
进口药品备案凭证(NMPA签发)。
种植/加工证明:
人工种植品种(如人参)需出口国官方出具《种植基地备案证明》;
炮制类产品(如熟地黄)需提供符合《中国药典》的工艺说明。
物种合规:
涉及CITES物种(如石斛),需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
新资源食品(如玛咖)需卫健委安全性评估报告。
通用文件: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
原产地证(如东盟Form E享受零关税);
食品用途附加文件:
出口国官方《卫生证书》(证明符合中国GB标准);
营养成分检测报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中文标签预审合格证明(海关标签管理系统备案);
药品用途附加文件:
NMPA《进口药品通关单》;
药典标准检测报告(如黄芪甲苷含量≥0.04%)。
分类申报:
按食品申报:HS编码参考 1211.2990(其他用作香料的植物);
按药品申报:HS编码参考 1211.9011(未加工人参);
海关查验重点:
食品类:农残(如毒死蜱≤0.01mg/kg)、添加剂(如二氧化硫残留);
药品类:有效成分含量、重金属(铅≤5.0mg/kg)。
核对实物与标签宣称的一致性(如食品用途不得标注“补气养血”);
抽样检测指标:
合格放行:
食品类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药品类需额外取得《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食品用途:
强制标注:品名、原产国、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
禁止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降血糖”);
药品用途:
强制标注: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批准文号;
警示语:“本品为中药,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食品类:
预包装需符合GB 7718标准(字体高度≥1.8mm);
非零售包装需注明“仅限食品加工用”;
药品类:
最小销售包装需印有药品追溯码;
外包装须防潮、避光(如铝箔袋+干燥剂)。
风险:食品标签含药用宣称被海关判定为“伪报”;
对策:申报前提交标签至海关预审,明确产品用途。
风险:出口国与中国标准差异(如欧盟允许的农残高于中国);
对策:合同约定以中国标准为验收条件,要求出口方提供CNAS检测报告。
风险:误将非目录内物种申报为药食同源(如普通枸杞与黑枸杞混淆);
对策:委托第三方机构(如中国检科院)出具《物种鉴定证书》。
关税优惠:
东盟产地证(Form E)享受零关税(如印尼燕窝);
RCEP协定国(如韩国高丽参)关税逐年递减;
检测整合:
食品与药品检测项目重叠部分(如重金属)合并送检,降低成本;
通关加速:
AEO认证企业适用“两步申报”,先提货后缴税;
优先选择上海洋山港“生鲜绿色通道”,缩短查验时间。
结语
药食同源中药材通关需精准把握“食”与“药”的监管边界,企业应建立从原料采购、检测到标签设计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建议优先选择熟悉双属性申报的专业代理,并利用自贸区政策(如上海自贸区“跨境食品监管创新”)降低运营成本,实现高效合规进口。